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周桂清)今天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东莞将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昨日,市社保局发出通知,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等因素浮动缴费系数,鼓励企业想尽办法稳定员工队伍,进一步降低制造业成本。在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期间,参保个人缴费费率维持0.2%不变,也不影响参保人失业保险待遇。这是东莞首次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据测算,这一政策实施后将为企业减负超过10亿元。

  据介绍,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旨在鼓励参保单位用工稳定,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进一步降低制造业成本,为企业转型升级创造有利条件。根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申领率情况,将用人单位缴费系数分三个浮动档次。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基础,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之积,基准费率按现行0.8%计算。

  昨日,市社保局表示,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由市社会保障部门每年2月底前公布。今年,我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为4.4358%。为了精准降低企业的负担,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只针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正常缴费的用人单位,对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浮动。据测算,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期间,预计企业累计可少缴纳失业保险费超过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