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

  “茅台”等国内外品牌被侵权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李金健 见习记者 肖郅朋)昨日下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2013-2017)。据了解,2013年至2017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较快增长趋势,共受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3813件(含旧存,下同),其中民事纠纷3597件,刑事案件214件,行政诉讼2件,共审结3557件,结案率达93.29%。

  侵权对象日益多元化

  据市第一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案件总体呈现以下特点:侵权对象日益多元化;纠纷主体类型复杂;利用信息网络侵权高发;商业维权、批量维权比例较大;权利冲突类纠纷案件增多;侵权手段多样化和隐蔽化;知识产权犯罪地域相对集中;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出现外国人犯罪等。审理难度逐步增大,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2013年至2017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597件,审结3376件,结案率达93.86%,调撤率达63.34%。其中,受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1971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1272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13件,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其他案件241件。

  受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14件。其中,受理假冒注册商标罪103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56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4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0件,侵犯著作权罪11件,对270人作出有罪判决。在判处的刑罚中,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共88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共147人;对35人适用缓刑。在财产刑的适用上,并处罚金270人,最高判处罚金80万元,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从案件的特点来看,侵权对象日益多元化。著作权案件中除传统的文章、音乐、小说、摄影、图片、平面美术、影视等常见的作品形式之外,还出现网络游戏、动漫形象、产品说明书等作品类型。其中,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电视音乐歌曲权利人起诉有关KTV业主,动漫设计衍生作品以及图片、文字作品等商业化使用而产生的纠纷占主要部分,特别是知名动画形象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包括“喜羊羊”“熊大”“巴拉拉小魔仙”“大嘴猴”“铠甲勇士”等,反映文化领域维权力度正进一步加大。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及品牌多、知名度高,包括烟酒、服饰、硒鼓、油类、鞋类、手袋、手机配件、食品等数十种商品类别和数十种国内外知名商标,如中国驰名商标“茅台”“小天鹅”“步步高”“张小泉”,国际知名品牌“LOUIS VUITTON”“惠普”“Canon”等。

  此外,由于利益的内在驱动和成熟规则的缺乏,通过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也在增多。有的案件被告人通过网络发布广告;有的案件被告人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新兴网络平台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网络售假呈现“一条龙”、团伙作案的发展趋势。

  聚焦东莞创新 服务地方大局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的新情况,市第一人民法院坚持公正高效审判,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加大保护力度,建立程序规范的司法临时保护机制。积极推进“三审合一”,落实严格保护政策。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探索完善审判机制,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取得新突破,其中案件调撤率超过60%,实现知识产权最优效益。

  此外,市人民法院主动聚焦东莞创新,服务地方发展大局,延伸拓展审判职能,服务企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