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广东拟提前实施机动车排放的国六标准。昨日,《广东省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2019年7月1日起,广东省(不含深圳、广州)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

  拟设3个月过渡期

  将同步供应国六燃油

  《方案》提出,从2019年7月1日起,我省(不含深圳、广州)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2019年7月1日前(不含1日)在我省(不含广州、深圳)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五标准轻型汽车新车,可以在2019年10月1日前(不含1日)在我省(不含广州、深圳)办理注册登记。汽车销售商要做好车辆切换,且应当书面告知购车者购置车辆须符合本通告规定。这意味着国六标准实施的“过渡期”为3个月。

  车辆是否达到国六标准,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核实。征求意见稿还特别要求,车用成品油供应企业及自备车用燃料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的要求,按时保质供应国Ⅵ车用燃油,以适应我省提前实施国六标准的需要。

  广深实施时间点

  或进一步提前

  按照原国家环保部2016年制定的计划,轻型汽车“国VI标准”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设置国VIa和国VI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实施。本次广东的征求意见稿中采用的是国VIb限值要求,这意味着越过了国VIa,直接实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

  此前,广州、深圳两市已经发布了提前实施国六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广州的时间点设在2019年1月1日,比全省的时间点还要提前半年。不过广州、深圳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到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实施国六标准的时间。本次省环保厅发布的《方案》中也明确:广州、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六标准的具体日期和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分别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告实施。

  2018年8月30日前,市民可向省环保厅反馈意见

  电话:020-85266620

  电子邮件:wangshunqiang@gdepb.gov.cn

  (广报全媒体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