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丹)29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意味着,经过半年多的立法议程,这部地方性法规终于尘埃落定,并将有实施日程表。并且这也将成为也是全国第一部对五类车开展管理的法规。

  记者梳理发现,在经过28日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后,《规定》相较提交人大审议的三审稿进行了几处修改。其中,《草案表决稿》第十二条摩托车通行管理办法条目中,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含所指路段)范围增加了“广州火车南站”。也就是说,除了禁止通行的路段外,广州大学城与广州火车南站区域范围也禁止摩托车行驶。

  此外,《规定》第五条调整为“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扩大和优化公共交通网络,指导区人民政府推广使用社区便民交通工具,完善短途公共交通接驳系统。”删除了三审稿中“推广公共自行车的使用”的内容,回应了分组审议中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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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以下车辆、滑行工具禁止上道行驶

  (一)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二)未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广州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

  (三)未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

  (四)畜力车;

  (五)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

  (六)广州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滑行工具。

  (第二项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临时通行标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项规定的通行时间和区域由市公安机关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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