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潜逃近两年自首投案后,重大贪污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潘添胜最终迎来了法律的制裁。
1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份关于《潘添胜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该文件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潘添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540万元。
潘添胜并非公职人员,缘何卷入重大贪污犯罪案件?事实上,潘添胜的锒铛入狱与一位镇政府财政所会计有关。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2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潘添胜与同案犯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政府财政所原会计蓝某强(已判刑)合谋,伙同王某1、王某2、潘某勇、潘某1(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提供与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政府无实际交易往来的公司或者单位作为开具支票抬头和收款人、入账、提取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先后71次为同案犯蓝某强开具的95张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政府财政所对公支票套取现金,合计金额人民币7779.546729万元。蓝某强将上述套取的公款截留并用于赌博、购买车辆等个人挥霍。被告人潘添胜从中收取4%至9%不等的手续费,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540多万元。
该案被查处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蓝某强构成贪污罪,于2018年5月21日判处蓝某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同伙潘添胜却“人间蒸发”,在出逃近两年之后,于2018年6月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为蓝某强套取公款的犯罪事实。
潘添胜本是蓝某强同学的丈夫。据蓝某强供述,他在担任梯面镇政府和财政所的会计期间,动用了用于财政拨款的银行账户,通过重复报账、虚构工程账目的方式套取公款。潘添胜前后为蓝某强找过9家公司,套现支票总金额合计7779.546729万元。
蓝某强称,“潘添胜知道我套现出来的钱是公款,他也知道我把套现出来的部分钱用于赌博,还劝过我说让我不要赌那么大。”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添胜伙同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潘添胜属从犯和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2019年12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潘添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二、追缴被告人潘添胜违法所得540万元,发还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人民政府,追缴数额不足该数额的,责令潘添胜退赔。三、查封用涉案资金购买的两处房产,予以拍卖,拍卖款在偿还抵押权人后,剩余款项用于折抵第二项判决中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