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7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富少李宗瑞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在夜店将二、三十名女子扛回住处性侵并偷拍,其中5件在前年定罪,合并执行刑20年。李宗瑞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台“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认定其乘机性交、强制性交判其39年零2个月。李宗瑞今天未出庭听判。
2011年7月25日,一对姐妹花到台北市刑大报案,指遭李宗瑞(32岁)迷奸,警方将他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检方讯后向法院声押,但台北地院认为罪证不足,李无保释放。后来有其他被害人指控李偷拍性爱光盘,检方拘提不到李,发布通缉。当时藏匿李宗瑞的妇人陈美兰表示,因担心李宗瑞想不开,才会窝藏他。
李宗瑞在2012年8月23日到案后就遭羁押,台北地院认定有9名女子在酒后遭性侵或性侵未遂,依乘机性交罪判处他18年6月徒刑;妨害秘密罪部分判刑3年10月,得可易科罚金。二审认定他性侵14名女子,刑度加总为有期徒刑79年7月,判刑30年。
李宗瑞不服判决上诉,台“最高法院”认为其性侵9名女子部分,有些当事人没经过诘问,有些审理超过起诉范围,还有认定有罪的犯罪事实与录像光盘勘验结果不符,2015年10月22日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其中一名被害人因怀孕,无法在高院指定的审判期日到庭,“最高法院”认为高院“没等她生产康复再传讯”,不合理。还有一名被害人在岛外未到庭。高院后定性侵5女应执行刑20年,其中偷拍部分应服刑3年2月。
2011年7月21日凌晨,李宗瑞到夜店,并邀约两女到云顶大楼。两女因不明原因昏眩,李宗瑞将她们性侵。
此外,被害人中,一名女子2011年5月8日时尚未满18岁,不过李宗瑞“知不知她是少女?”牵涉到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处罚问题,台“最高法院”认为原审未详细记载,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