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站消息,为减轻学生课外负担,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身心健康,24日,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规定从3月1日新学期开学起,全省小学生、初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高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上课时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据了解,在全省范围内推后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在全国尚属首次。
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统筹安排部署,并加紧指导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在开学前制订符合实际的调整作息时间工作方案。学校、学年组和班级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提早到校,随意延长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对个别特殊职业家庭确需把小学、初中学生早送到学校的,学校应提前开门,最早开门时间原则上不应早于7:30。在规定的到校时间前,学校和教师不得安排或要求学生进行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要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安排好值勤教师,强化对早到学生的管理服务,切实做好学生到校后的秩序维护、安全管理。要合理安排早到学生自主活动,开放相关场馆或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通知还规定,各学校要科学设计作业内容和形式,整体规划并控制各学科课后作业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高中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问题。各地要加强学生课后服务和对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让学生幸福快乐地过好课外、校外生活。
要建立中小学生体能测试及反馈长效机制,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定期检测学生体能状况,确保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各学校要依托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科学引导家长让孩子按时作息,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争取社会各方的理解认同和支持配合,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黑龙江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学校执行调整后的学生作息时间、执行课程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确定各中小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的责任。对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到校时间等相关规定、或变相要求学生提前到校的,将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