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揭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联合普宁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普宁侦办一宗杀人案件,当天16时许抓获犯罪嫌疑人,办案民警将嫌疑人押送上一辆警车准备将其押送回普宁市公安局。

  17时许,办案民警驾驶的警车行至池揭公路燎原金味天桥路口,当时警车靠左侧车道行驶,该车道为绿灯状态,与庄某芝(男,64岁)驾驶的一辆载2名小孩(系庄某芝的孙子)的摩托车发生轻微碰撞,造成摩托车倒地。事故发生后当事民警立即下车,查看当事人的伤势,同时先后拨打120及110,通知相关部门到场救护及处置。

  随后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庄某芝情绪激动,大喊警车闯红灯撞人,现场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燎原派出所在现场对庄某芝一方进行劝解,这时突然从左侧闯出一名穿粉红色上衣男子庄某亮(男,36岁,系庄某芝之子)用脚踹向民警詹警官的腰部,造成当事民警受伤。案发后,普宁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指派治安大队和燎原派出所对该案进行调查。7月6日,慑于法律的威严,涉嫌殴打他人的庄某亮到普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调查,庄某亮称7月2日17时许其母告知其父庄某芝在金味天桥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他随后打电话给住在天桥附近的叔父赶到事故现场,其自己驾车前往现场,下车后他情绪激动,遂冲过去用脚踹了民警詹警官的腰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其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普宁市公安局对庄某亮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400元。

  (via:普宁警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