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但总有司机心存侥幸,觉得喝点小酒对自己的驾驶技术构不成威胁,而许多事故往往发生在人们自以为安全而失去警惕的时候。。。。。。

  2018年10月1日,揭东交警在金叶红绿灯路口设卡查车,蒋某驾二轮摩托车途经此处被执勤民警拦下进行检查,当走到蒋某身旁时,已经闻到酒味。 经查蒋某持有准驾车型为B1、B2,与其驾驶的车型不符合。民警持警用呼出式酒精检测仪对其做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为: 22mg/100ml,蒋某已是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现场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原来蒋某于2017年10月26日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架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被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处罚。

  酒后驾驶本就不应该,如果犯过这样的错误就应该吸取教训,坚决不再酒驾。时隔一年左右,蒋某不知悔改再次酒驾被查获,以身试法。

  最终,蒋某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现决定对蒋某作出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罚款三千元、并处行政拘留二十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

  在酒精的麻醉作用下,饮酒后驾车时人的手、脚灵敏度会明显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驾驶车辆的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决抵制酒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