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事故 保安全”,扎实推进“夏季攻势”专项行动,全力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道路安全管理,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洪阳中队按照大队工作部署,加强在普宁市S237洪棉公路洪阳镇路段巡逻执勤,整治道路交通秩序。10月15日14时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号牌号码为粤DZB987的银色小型轿车在该路段行驶时车辆有点异常,遂拦停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没有携带驾驶证,号牌号码异样,其中一个号码有黏贴纸覆盖,民警立即传唤其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驾驶人赵某彬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其中一个号码“3”用黏贴纸覆盖,变换成“8”▼

  经调查询问,该车驾驶人赵某彬(男,系汕头市潮阳区人)实施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其于10月15日10时许,在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号牌号码为粤DZB937从广州市沿广河高速往汕头市潮阳区方向行驶,至广河高速正果服务区时,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使用从网上买来的黏贴纸将原车牌号码“粤DZB937”变换为“粤DZB987”后继续行驶,至10月15日14时许途经普宁市S237洪棉公路洪阳镇路段时,被民警查获其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赵某彬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合并罚款5100元,驾驶证记13分;对赵某彬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并处行政拘留七日。

  交警部门提醒

  使用变造、伪造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对他人都存在着安全隐患,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车辆号牌,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