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报道 闭先生的妻子钟女士不幸因病去世,当其整理妻子遗物时,发现有一笔1万多元的存款,但向银行提出提取存款时遭到拒绝。于是钟女士年近八旬的老母亲、丈夫闭先生以及两名儿子,以原告身份到法院起诉该银行,案件经江门市蓬江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银行支付原告存款14937.47元。
在庭审中原告表示,2015年2月11日,钟女士因病去世,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原告向法院提供了钟女士在被告银行开的银行卡、户口注销证明(证明钟女士去世时间)、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公安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
被告银行则表示,钟女士与被告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因钟女士已去世,被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提取存款需提供有关的继承权相关证明,但原告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
法院查明,原告隆某林是钟女士的母亲,原告闭某农是钟女士的丈夫,原告闭某生、闭某康是钟女士的儿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之规定,判决被告银行支付原告存款14937.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