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公司分别被罚20万元
禅城法院就虚假诉讼开出最大罚单
广州日报佛山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谭颖思、邱小华)正当一块涉案土地拍卖之际,佛山一家公司忽然称自己才是该地块的真正“主人”。该公司所提供的合同还显示,他们在10年前以30万元的“白菜价”买到了30亩土地。禅城法院在调查后发现案情疑点重重,竟是两家公司串通虚构合同。近日,禅城法院对两家公司开出了20万元“罚单”。据悉,这是该院建院以来,就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拍卖前“地主”忽然出现
佛山市南海区某钢铁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钢铁公司)因给其他公司作债务担保人,需要向东莞银行承担高达3300万元的连带还款责任。在这起案件判决并生效后,东莞银行申请禅城法院对钢铁公司名下的四宗国有工业用地(约200亩)进行查封、评估并准备拍卖。
然而,司法拍卖期间,案外人佛山市某牧业有限公司(简称牧业公司)突然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将东莞银行列为被告、将钢铁公司列为第三人予以起诉,要求确认牧业公司是其中的30亩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权属人,并停止强制执行上述土地。
今年5月5日,禅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牧业公司提交的一份《土地转让合同》原件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怀疑。这份合同上记载的签订时间是2006年,但是纸张却崭新发亮,根本不像存放了十年的合同。庭审中,法官对合同签署时间进行了质询,起诉状诉称签订时间为2006年,但牧业公司当庭改口称是2015年,属于事后补签,而合同相对方钢铁公司却说是2014年底签订。双方说辞前后矛盾。
“土地交易价格成为最大的质疑点。”法官表示,上述合同约定涉案土地每平方米约15元,30亩工业用地作价30万元出让,但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报告显示,涉案土地每平方米土地价值高达1100元以上,30亩工业用地市价2000万元左右,价格相差73倍。而即使是评估价2000多万元,钢铁公司也曾在执行阶段向法院表示估价过低。庭审中,法官围绕合同,向牧业公司提了15个问题,但该公司对其中8个提问均以“不清楚、没有证据”进行回应,完全无法交代清楚合同内容以及交易细节。
村民拆穿两公司谎言
案涉合同约定,牧业公司受南海狮山新境村民委托,以30万元现金购买了钢铁公司其中30亩土地,基于新境村农民无足够资金过户,故土地暂挂钢铁公司名下。
庭审结束当天,法官立即赶往新境村委会及钢铁公司所在地原权属人桃源村民小组调查取证。结果,村委会一口否认土地转让的事实。“征地、租地需要村委或管理区公章和村委人员签名,而村委会人员却从未见过该合同,也未盖过村委公章。”新境村党委书记梁某表示,新境村委会也从未接触过牧业公司,不存在牧业公司代村民买地的情况。
眼看事情败露,牧业公司在同一天紧急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但法院以案件涉嫌虚假诉讼为由,裁定不准予撤诉。此后,法院再次传唤钢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苏某本人到庭,对相关事实进行二次核对。
最后,禅城法院从涉案30亩工业用地转让作价畸低、涉案土地十年不过户、出卖土地无标明具体坐落、作价款项来源不明确及作价款支付不符合相关条例等九大方面论证,认定牧业公司与钢铁公司存在恶意串通,捏造事实,虚构合同,意图阻止强制执行措施等行为。
近日,禅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牧业公司的全部诉请;同时,该院分别向两公司开出的20万元的“罚单”。据悉,上周五,该案上诉期满,两公司并未上诉。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