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记者严建广 通讯员黄海磊)昨天,记者从江门中院获悉,该院对“9·24”特大动物饲料走私案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欧×明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14年不等,共判处罚金4690万元。

  据悉,2014年7月,江门海关缉私部门接群众举报,称江门市某公司涉嫌走私包括福摩、雅思、极誉等多个国外知名品牌的狗粮并在内地进行销售牟利。该关缉私部门根据举报线索顺藤摸瓜,发现以“叶×平”、“郭×坚”为首的走私团伙大量走私进口猫粮、狗粮等动物饲料。随后,该关缉私局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并成立“9·24”专案组负责侦办此案;该走私案也是自国务院和海关总署集中部署开展打击农产品走私“绿风”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海关查获的首宗案值逾亿元的走私动物饲料案件。

  “曲线”走私猫狗粮入境

  郭×坚、叶×平分别为深圳市悦天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永竔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主要是通过网络销售外国生产的宠物食粮。两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通过逃避国家税赋走私进口猫狗粮以牟取非法利益。

  经人介绍,郭叶两人认识了欧×明,在得知欧×明有能力为其包税进口所需的外国宠物食粮后,郭、叶两人先是通过中国香港的代理商帮其向境外供货商订购原产于美国、加拿大且国内市场热销的猫狗动物饲料,再由欧×明与张×安合谋帮助其在中国香港办理货物保税通关、更换外包装并将货物“曲线”走私,从越南进口到广西后运输至深圳、江门。

  “蚂蚁搬家”逃税

  欧×明在香港接收郭、叶两人订购的外国生产的宠物食粮和宠物洗护用品等货物后,在香港拼柜及更换货物的外包装,同张×安先把货物从中国香港运至越南,假借边境互市贸易方式将进口动物饲料伪报成一般货物,以“蚂蚁搬家”方式分散申报免税入境,并由张×安雇请司机将货物运至郭、叶两人的公司仓库。

  而王×生则作为郭×坚的员工,负责在其公司仓库接收走私的猫狗食粮等货物,同时还受雇于欧×明,负责为其收取国内客户的通关运输费用、支付张×安的费用以及与香港方面对数等工作。

  5人难逃牢狱之灾

  2014年7月,有关部门查获以郭×坚、叶×平为首的走私团伙。经查证,两家公司于2012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伪报货物名称和申报免税方式走私进口猫狗粮等动物用品上万吨,偷逃应缴税款达8467万元。

  江门中院经审理认为,欧×明等五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运没有合法单证的进口动物饲料入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欧×明、张×安、郭×坚、叶×平在本案走私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生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依法分别判处欧×明14年徒刑,并处罚金1580万元;张×安12年徒刑,并处罚金1380万元;郭×坚11年徒刑,并处罚金1180万元;叶×平10年6个月徒刑,并处罚金530万元;王×生6年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该案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