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陈玉升)6日傍晚,韶关交警市区一大队民警在接报查处一辆堵在站南路的奔驰车时,发现该辆新车竟有多宗严重交通违法未处理。

  民警一边用照相机拍照和执法记录仪录像固定证据,一边联系车主挪车,随后对车辆信息进行了详细查询。经查证,这辆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首次违法是4月26日,最后一次违法记录是8月1日,在100天时间内有11宗违法,其中超速违法就达7宗,2宗超速达50%以上。全部累计应扣54分、罚3550元。

  10余分钟后,驾驶人陈某华到达现场。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扣车、扣行驶证、扣驾驶证。民警对陈某华宣讲了相关交通法规,依法暂扣了机动车和“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