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罗锐 通讯员/陈惜辉)南方日报记者获悉,惠州市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注销廉政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廉政账户一律注销,今后 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按顶风违纪处理。其中,惠州市纪委廉政账户近日已注销,该账户余额全部上缴市财政。

  记者从惠州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近年来,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惠州市及惠城区、博罗县、仲恺高新区纪委监察局设立了廉政账户,要求党员干部对拒收不了的“红包”上交廉政账户。

  廉政账户的设立和使用,消除了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红包”的思想顾虑,增加了党员干部特定条件下收受“红包”的救济渠道,为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14年设立以来,全市共111名党员干部向市廉政帐户上缴“红包”礼金152.22万元。

  惠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称,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如果继续保留廉政账户,容易使一些党员干部误以为收“红包”后上缴廉政账户就没事,也为有的党员干部欺骗组织、对抗审查提供理由和借口。

  惠州市纪委、监察局要求,立即做好廉政帐户的注销及相关工作,包括立即注销廉政帐户,并将帐户余额全部上缴本级财政;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主动拒收“红包”的自觉性;严守廉洁底线。

  惠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称,今后,全市党员干部凡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其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应当场拒收。确实无法拒 收的,应立即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报告后必须调查核实,对于不及时报告 或没有全额上交的,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顶风违纪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