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何娟)“我尊重法庭判决,不上诉。” 9月27日,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在法院公开宣判时表示。陶玉春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3年,处罚金750万元。
珠海中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陶玉春作为国有公司中管理、经营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6394965.87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属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
该判决还宣布涉案被贪污的房产、退缴的违法所得56721754.04元上缴国库;贪污赃款购买的房产以及挪用的公款726万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退缴的其余款项2104612.41元和被告人陶玉春的财产用于补齐追缴同案人贪污违法所得不足部分,剩余则充抵财产刑。
据了解,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陶玉春的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共计58826366.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