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20日上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陆丰市乌坎村原村委会主任林祖恋受贿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维持原判。

  今年9月8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林祖恋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处罚金20万元。林祖恋在一审宣判时当庭表示不上诉。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认为林祖恋犯串通投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林祖恋也以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今年10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涉案事实进行了质证,法庭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和林祖恋及辩护律师的意见,林祖恋表示会接受和服从法院的判决。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林祖恋的行为分别构成了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林祖恋归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罪的主要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林祖恋于案发前退还部分赃款,且部分赃款已缴回,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原审判决已经根据林祖恋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刑幅度内予以量刑,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综上,法庭遂裁定维持原判。

  林祖恋亲属、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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