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周欢)想要落户惠州的 人注意啦,入户政策放宽了!11月27日,记者从惠州市政府方面获悉,《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出台。其中规 定,在市辖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居住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 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惠州还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 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 “惠州市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方案还强调,要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为出生人员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到2020年力争不少于50万人落户城镇
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决策和部署,惠州要统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目标。
方案明确了目标,到2020年,力争不少于10万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和40万异地务工人员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
对于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则,方案提出,尊重 群众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各类城镇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 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的户籍政策。
取消户口迁入中的计生审核
方案在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上,进行了分类。其中 在市辖县(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的乡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 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入户地址的,可迁入当地政府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
同时,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方面,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于引进人才入户,方案明确,具有大专以上 (含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到我市工作,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入户地址 的,可迁入当地政府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
此外,针对投资入户,在市辖区累计投资超过100万元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市辖县的投资额入户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入户是否有计生的前置条件?方案明确,取消户口迁入中的计生审核。由迁入户口前进行计生审核改为户口迁入后,由公安机关将名单交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查登记。
不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在完善居住证制度上,方案明确建立居住证积分 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阶梯式享受基本医疗卫生、 基本公共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资助、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以及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农民进城了,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方案要求,完 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和林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根据国家、省的统 一部署,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 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在教育方面,惠州将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建立统一的城乡教育制度,制定得力措施,有效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有关办法。
落户放宽之后,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很 关键。在这方面,惠州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同时,为农村劳动力和新落户城镇劳动力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全面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免费参加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医 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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