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朱琴 凌永芳)韶关市武江区一村民欲将旧房拆建成新房,将工程发包给私人包工头,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从楼上摔下导致受伤,出院后起诉村民至法院追讨赔偿。近日,武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村民需对包工头在完成承揽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5年,某村村民程亮(化名)将其一栋私人住宅发包给邓明升(化名)施工。当年底,邓明升在将连接两层楼的楼梯钢筋锯断作业中,因楼梯打滑,不慎从三楼摔至一楼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程亮亦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邓明升出院后经鉴定因事故受伤造成一个九级、两个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调解未果,故提起诉讼。
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应定性为承揽关系。程亮应按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其将工程发包给未取得相关建设施工资质的邓明升,存在选任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案件情况,法院酌情确定程亮对邓明升的伤害承担25%的责任,判决其支付6万多元的赔偿款。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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