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昌道励 余秋亮 通讯员/交通宣)广州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年票、次票或委托高速公路代收的普通公路次票,包括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新光快速路等广州市所有年票项目也不再设站收费。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缴通行费年票的车辆仍需及时补缴。

  2001年1月1日,广州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同意,撤销了鹤洞大桥、海印大桥、珠江隧道等8个收费站,取消建成通车的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广园快速路西段拟建设收费站收取次票的方案,对本地籍车辆收取年票通行费,对进入广州市区的外地车辆则收取次票通行费。其后几年,又陆续将大观路、琶洲大桥、东南西环高速公路等项目纳入年票制。2008年10月1日,广佛两市实现年票互认;2010年3月31日,广佛肇三市实现年票互认;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珠三角9市年票互认,年票制通行范围越来越大,车主出行也越来越方便。

  年票制的实施,既融资建设了一批道路桥梁项目,又通过减少收费站点,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平衡城区交通流量,为广州城市交通作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随着城市经济和交通建设的发展,年票制完成使命,将退出历史舞台,所有的年票制项目都不再设站收费,车主可全部免费通行。

  笔者从市交通部门了解到,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缴通行费年票的车辆仍需及时补缴。年票征收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欠费车辆通过短信、电话、信函、现场巡查催告及通过相应法律途径等方式进行追缴,欠缴车主应尽快前往广州市年票征收业务厅(点)办理补缴手续。另外,自2017年1月1日起,邮政、好易自助终端机或网站将不再办理广州市年票通行费代缴业务。车辆年票查询缴费情况可登录广州市交委网站或致电96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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