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一名月薪三四千的普通职员,一夜之间实现了从借钱度日到挥霍无度的转变,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然而,“暴富神话”在两年后终被戳穿。近日,中山市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男子余某有期徒刑13年。法院查明,余某在运钞公司任职期间,分百余次盗窃银行1560万元。
月薪数千一夜暴富
据了解,余某生于1986年,大专文化,中山市人,原任中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押运分公司清钞管理中心副经理。据其同事的证言称,起初余某的生活很紧张,经常要向同事借两三百元周转。2014年下半年开始,余某突然开始请同事到外面吃饭喝酒。最初,余某是骑摩托车上班的,2015年,他突然买了一辆保时捷。
2015年后,余某请人吃饭喝酒的次数更为频繁,平均每周三四次。他们三五成群去到农庄、夜总会及各种高端场所,每次几千到过万元的花销,余某都欣然买单。据一名常跟余某出去吃饭喝酒的证人称:“每次我们去吃饭,他都从汽车尾箱拿钱出来,我有时见他汽车尾箱里有很多现金。”
据余某妻子周某的证言称,余某每月工资三四千元,但每次都给她三四万元用于家庭开支。她曾问过钱从哪来,余某只说在外面赚的,但不愿细说。同事和公司领导也有过疑虑,曾过问此事,余某则称是其开工厂的舅舅给他买的豪车,外人将信将疑,认为他是跟亲戚做生意发了财。
挥金如土买房买车
一夜暴富之后,余某挥金如土,买房买车,给妻子买Gucci包、LV包、金银首饰等都不在话下。他还给前妻送各类首饰、电子产品,为其购置了一套房产。此时的余某对婚姻生活似乎不太满意,他与一名曾是其高中同学的前女友旧情复燃。期间,余某送给这名前女友奢侈品和现金,还将自己的保时捷给她使用。
尽管在人前风光无限,给人“不差钱”的印象,但据其父亲的证言称,余某和前妻的女儿由老两口在带,余某会不时回来看望孩子,他还曾开着豪车回来,“余某自工作后,就没给过我们夫妇钱,连他小孩上学和生活的费用都是我们出的。”
两年间盗窃百余次
2016年2月下旬,平安银行向押运分公司要求返还库存现金,对账之后,一个惊天秘密被发现,余某随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原来,余某的暴富并非是因为什么富亲戚,在近两年的时间里,他上演着监守自盗的戏码,却总能轻易过关。
据法院查明,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余某在担任押运分公司清钞管理中心副主任、副经理期间,在押运分公司清钞管理中心1号工场(即1号车间)内,多次以偷拿放在工场内的钥匙偷开钱箱的方式,窃取由押运分公司保管的民生银行中山分行和平安银行中山分行的现金,藏匿在口袋内带走。
之后,余某利用民生银行中山分行、平安银行中山分行与押运分公司对账的时间差,私自篡改押运分公司与两家银行之间的返纳现金交接表、加钞计划表,并盗用押运分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印章盖上;又在两家银行前来查库前向押运分公司工作人员谎称两家银行之间互借现金,指令工作人员进行互借操作;通过上述方法来蒙骗押运分公司、民生银行中山分行和平安银行中山分行,掩盖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余某先后作案100多次,累计盗窃金额人民币1560万元。
作案后,余某用赃款为自己及家人买了位于中山市石岐区、沙溪镇的房产两套,保时捷、奔驰等高档汽车三辆,为其前妻购买了位于中山市的房产一套、丰田汽车一辆,还将赃款用于本人奢侈消费、借贷给他人或给他人使用等。
据法院查明,余某的职权不能直接接触现金,其在作案时并无职务便利可利用。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已追缴赃款27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继续追缴未退出的赃款1532万余元。
供述管理存“漏洞”
据余某供述,他任主管的工作,职责是监督点钞员是否按规定和流程来开展清钞工作。车间分早班和晚班,他都是在早班时开晚班的箱子偷钱,当时那些箱子都是上锁的。“因为钥匙太多,没专人管理,就统一放在一个盒子里。”余某趁人不注意打开箱子,“每次拿一捆,有时拿几次。”
有时点钞员发现钱少了,余某便说早班时返还给银行了。公司有专人每天跟银行对账,余某得知银行经常收不到对账单后,于是自己伪造了假的对账单盖上公章传真给银行,而公章保管“没上锁”也为余某提供了方便之门。“银行方面根据假账单进行核对,所以我一直没被发现。”余某称。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言称,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余某说他们的传真机经常有问题,多数是用微信把对账表发来对账。
“如果两家银行中一家来查账,我就会提前把另一家的钱填补过去来应付。”余某称,他会跟车间主管和结算员说,银行之间已经沟通好,事实上银行根本不知情。有证言称,余某曾向银行工作人员称,他们业务部下文让银行去盘库时提前一天通知他,“好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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