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文洁
今后广东省的中职学校与高中之间或可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而且高职教育也包括有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广东首次为职业教育立法,昨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会议上,《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一审稿提交审议,对于职业教育的规定亮点不少。
填粤职业教育立法空白
省教育厅负责人景李虎介绍,现在全国有21个省(区、市)已制定职业教育条例或实施办法,而广东省尚未有职业教育领域的地方立法,这与广东职业教育大省的地位不相称。为此有必要制定职业教育条例,填补广东省职业教育立法空白。
昨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一审稿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其中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分别由高等职业学校和本科高等学校实施。而具备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经批准后也可实施相应层次的高职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技工院校也是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技师学院负责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负责培养中级工、高级工;普通技工学校负责培养中级工。另外草案一审稿还明确,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中职与高中学籍可互转
在职业教育招生方面,草案规定,地级市应当保持中职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相当,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建立统一招生平台,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中职、高中统一招生录取。中职学校采取“注册入学”制度,高职学校则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察相结合的考试入学制度。
更为重要的是,条例草案拟规定“学分互认”制度——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可以实行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具体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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