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佛山推共有产权房低于市价10-20% 购买5年可上市交易)

  6月26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共有产权房的供应对象、供应计划、价格、退出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意见稿》明确,佛山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在本市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员或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以家庭为单位可申请配售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在共有产权房供应方面,以配建方式建设共有产权住房的,可采用“定配建、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安全可靠等要求,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价格和上市交易要求方面,共有产权住房配售价格应充分考虑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一般低于同期同地段楼盘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10-20%。允许承购人增购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直至取得完全产权。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符合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可在个人出资不低于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退出方面,承购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供应条件的,应当通过增购取得完全产权实现退出,或由政府回购其所有的产权份额。因承购人债务等原因,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不满5年而被法院强制处置时,承购人应当予以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回购其所有的产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