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粤交警)4月1日上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2019年清明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已结案的河源市龙川县“10.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记者注意到,涉事的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原因,省应急管理厅已向应急管理部申请,拟将该公司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2018年10月13日23时47分许,河源市龙川县梅河高速公路龙川西口与龙川县道X159线T字交叉路口路段发生一起重型仓栅式货车与小型汽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钟奎平安全行车意识淡薄,明知驾驶车辆存在刹车故障,仍然继续驾驶;同时发现刹车失效后,临危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小车碰撞。

  调查还查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众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不力和违反有关规定,在车辆未到场检验的情况下,违规为肇事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出具检验报告单。河源市龙川县公路局对事故路段隐患排查不力,未将该路段列入事故隐患路段进行排查、未将县交警大队移交的该路段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未及时落实整改该路段标线失效问题;河源市龙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路段隐患排查和跟踪整改不力,对事故路段路面交通安全管控不力。调查还发现河源市龙川县公路局对龙川县政府部署的工作存在推诿现象;不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致有关工作无法贯彻落实;对本职工作存在推卸责任,文件在原单位打转,工作不落实。

  据悉,这起事故对8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将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钟奎平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河源市龙川县公路局附城养护中心主任、河源市龙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长等2人政务处分;对河源市龙川县公路局局长、河源市龙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等4人其他问责处理。认定上高县众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河源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要求江西省宜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综合检测行业进行全面的核查与整顿;责成河源市龙川县公安局、公路局向河源市龙川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已向应急管理部申请,拟将责任单位上高县众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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