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5日电 4月15日,广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条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有效贷款申请提交至中心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广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截图广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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