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广州一家私企老板去世后,39岁的同居女友杨某霞与该老板的婚生儿子争夺遗产,老板儿子控告杨某霞将公司资产低价卖给杨某霞父亲的公司,还变造合同虚假诉 讼欲再吞100万。杨某霞及其父亲杨某陆、公司原财务靳某红涉嫌职务侵占罪,一审法院对三人判刑后,该案前天在广州中院二审。

  情夫去世她忙转移财产?

  现年39岁的杨某霞来自河南省郾城县,她原是广东京某机械工程公司(下称机械公司)的高管,负责协助法人老欧管理公司事务。实际上,她曾与老欧共同生活,是老欧的女朋友。因老欧去世,2012年4月,机械公司变更法人为老欧的婚生儿子欧某晖。

  不过,欧某晖接手后把杨某霞告上了法庭,他发现自己接手前的空白期,杨某霞经手了一笔巨额的交易,交易对象是其父亲杨某陆的龙某公司。最终,检察院对杨某霞提起了公诉。

  据指控,2011年11月9日、20日、28日,杨某霞擅自代表机械公司,与龙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某霞,注册资本10万元)签订售货合同,将机械公司的升降机共75台,以85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龙某公司。

  杨某霞作为经手人出具机械公司收到龙某公司共428万元货款的收据4份,由靳某红作为收款人和开票人出具共328万元的增值税发票45份。经司法鉴定,龙某公司没有向机械公司支付货款428万元。

  欧某晖陈述,升降机设备全新的一台市场价约30万元,而杨某霞转让价仅26万元;二手市场价约20万元,杨给的转让价才10万元。而且龙某公司未真实付款,但杨某霞却出具了收款收据和发票。

  还涉虚假诉讼索百万地租

  检方还指控,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2月27日,杨某霞在老欧去世后,受欧某晖委托管理公司期间,以归还周转资金、支付劳务费、发放奖金等名义,伙同靳某红由她经办或指使公司员工经办,分多次共提取机械公司现金239.9万元后占为己有。

  除此以外,2009年9月,老欧曾以个人名义与土地出租方代表童某、梁某签订合同,承租白云区竹料红旗中心街某地块,使用期限至2054年12月31日,并于2010年6月1日决定无偿提供给机械公司使用。

  2012年4月的一天,杨某霞擅自与童某、梁某将合同中承租方代表老欧变更为自己,与作为机械公司代表的靳某红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同年10月26日,杨某霞在白云区法院起诉机械公司,企图通过诉讼请求骗取机械公司土地租金及滞纳金将近100万元。

  不过,由于法院未作判决,杨某霞未能得逞。欧某晖说,“我父亲从没同我讲过这块地给了她,但在父亲去世后,她突然提出这地是她的,又不肯提供我父亲同她的协议。”他认为,杨某霞等人已将公司的现金提空,将工厂大部分设备转至龙某公司的名下。

  一审被判有罪不服上诉

  对于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杨某霞一概否认,她辩称此前机械公司一直由老欧和她共同经营管理,她有管理、处分机械公司财产的权利。转让升降机给龙某公司是受了老欧生前的安排,让财务人员提款用于公司开支并没有违法,财务靳某红并没有直接将钱给她。

  至于白云区的地块,杨某霞说那是她和老欧共同生活期间买的地,她对该地块享有处分的权利,没有诈骗故意,只是希望通过该方式给对方施加压力。而同案被告人靳某红和杨某霞的父亲杨某陆对指控均不认可,一致辩称不知情。

  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杨某霞三人对第一宗指控构成职务侵占罪,第三宗职务侵占的事实属实,应当以职务侵占罪(未遂)定罪量刑。但第二宗侵占239.9万元的指控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不予认定。

  据此,一审法院判处杨某霞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杨某陆和靳某红是从犯,也被判处有期徒刑。杨某霞和杨某陆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日前该案二审开庭。据悉,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