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尹来 通讯员郭辉山 被禁26年,养殖河豚生产经营将“有条件放开”?日前,由农业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食药监总局三部委拟联合发 文《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河豚生产经营的通知》委托相关单位召开听证会,不少人士认为,这是河豚的安全性食用或将在我国解禁的一大信号。
那现在可以吃河豚了吗?6月12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的一个行政处罚决定无疑给出了一个正面答复:广州宏港酒楼有限公司因非法经营六斤河豚鱼(巴鱼),被处罚款十一万元。
违法所得400多元
近期,市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广州宏港酒楼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河豚鱼(巴鱼),并于6月12日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462.4元,没收鲜河豚鱼3.14千克,并处11万元的罚款。
市食药监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违法经营河豚鱼,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市食药监局对广州宏港酒楼有限公司作出上述处罚。
经营河豚依旧违法
已经开听证会了,难道不是放开的信号?针对不少市民的误解,市食药监局提醒,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没有改变之前,经营河豚鱼是违法的。
当前我国河豚鱼的监管政策是不禁止河豚鱼养殖,但不允许在国内的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也不允许国内的流通环节销售,海捕和养殖的河豚鱼主要出口至日本、韩国。举报热线为12345,一经查实,市食药监局将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市食药监局还呼吁市民,不购买、食用河豚鱼,如不慎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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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含剧毒
河豚鱼,也称“巴鱼”。河豚毒素是自然界非蛋白质小分子天然毒素中毒力最强烈的神经毒素之一,毒力比氰化钠强1250倍,食用河豚鱼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引起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