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记者李栋、张丹羊、卢文洁

  六个月大女婴连人带推车一起“失踪”了?从7月8日晚到昨日上午,一条“爱心接力”寻人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被刷屏转发,发帖人称“真人真事,孩子走失”,六个月大女婴思思在广州市白云区丢失了。

  女婴的下落引发热烈关注,正当大家着急女婴是否能找回时,剧情却在昨日下午有了大反转:白云警方发布消息称女婴“失踪”事件子虚乌有,是女婴父亲彭某在朋友圈发布虚假消息,并向警方虚构情节报警。

  前日晚,白云区同德围六个月大女婴失踪的消息开始在微信朋友圈上出现。最早的版本只是发布简单文字信息并配图,这则“寻人启事”称,6个月大的女婴思思“7月8日下午3时在广州市白云区同德围鹅掌坦牌坊口的药店门口,连同一台黑色婴儿车一起不见,车子有红色围栏。走丢时,穿粉红间条衣服,白色小短裤,头发稍短一点,身上没有胎记。”帖子还配发了孩子近照,希望有线索的市民联系彭先生。

  起初,这个信息的转发量不算大,不少人将信将疑,有人认为事发经过一句话带过,不像是有意寻人,还有市民觉得孩子连着小推车一起消失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人贩子抱走也不会带上推车,因为目标太大。

  前日晚近11时,又有网友在求助信息中称“急!广州电信白云分公司行销经理的孩子!麻烦大家转发”,并表示如果谁见到这个小朋友,拜托大家联系彭先生。随后,“天翼广州”公号也发布了同样的“爱心接力”寻人消息,并称“真人真事 孩子走失”,于是很多市民认为这算是官方确认的真事,此消息在昨日上午朋友圈中被广泛转发。很多市民都热切关注女婴下落如何,能否被找回。   

  “我当时想转发这个寻人信息的,毕竟丢了孩子家长肯定心急,我们能帮就帮,但过了一会儿我发现朋友圈又有了另一个版本的寻人启事,这才发现这事有蹊跷,就忍住了没转发。”街坊周小姐告诉记者,最初的版本中女童丢失的地点为“鹅掌坦牌坊口的药店门口”,但寻人启事发出后,朋友圈中网友有人询问此事是否真实,得到的回复却是“情况属实,现在家人还在外面找。大人打瞌睡,小孩是在推车上被抱走的”。

  “太反常了,两个版本的寻人消息,细节却是自相矛盾。”周小姐说,按照常理,药店门口大人怎么会打瞌睡,一说孩子在推车上被抱走,另一说连车一起不见。“真遇上孩子走失这样的大件事,家长写寻人启事时总会尽可能详实,不太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

  记者采访:当事人电话中言语有疑点

  番禺警方:排查2小时未发现相关警情

  昨日上午9时许,本报记者打通彭先生留的手机,询问其寻女进展。彭先生在电话中语气比较平稳,没有很焦急。他告诉记者,7月8日下午,他接到爱人即思思妈妈的电话,说在与女儿到药店买药时,一回头女儿和小推车都不见了。事发后,彭生说他马上发朋友圈,等待进一步消息。晚上十二时许,他接到一个住在番禺的朋友的电话,说在番禺钟村牌坊附近看到一个女婴很像思思。朋友见过思思本人,但已有两个来月没见,当时不太确定,拍了照片,让彭生马上来认人。

  彭生说马上自己开车从白云区住所赶到番禺钟村,到达时已是夜里一点多。朋友对他说,看到两男一女带着女婴进了钟村的一栋出租屋,朋友一直守在出租屋楼下,但没看到有可疑人再出来。彭先生说看了朋友所拍的照片,确认是自己的女儿。

  “然后我和几个朋友一直守到出租屋楼下,但一直没看到人出来。现在我们联系了出租屋房东,让房东过来帮忙找人。”电话中彭先生如此表示。记者问他当时为什么没有报警,他却说事发时已在白云区报警,但不知道为何后来没查到记录。

  针对彭先生所称其在番禺钟村出租屋找到失踪女儿一事,记者从番禺警方获悉,昨日近11时,番禺警方接到媒体反馈的信息后,迅速联系属地钟村派出所对辖区110警情逐一进行核实,但并没有发现任何与网络流传版本相类似的警情。

  “一听到有孩童走失,我们的心都是揪着的。”番禺警方称,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警方随即在钟村辖区内展开拉网式全面排查,出动治安巡逻力量深入社区进行多方核实,同时也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予以求证,但均未发现相对应的警情。直到2个多小时后,番禺警方收到上级部门回复称“信息不实,白云警方在跟进”,警察叔叔们悬着的心才放下。

  反转:警方发布消息 失踪事件子虚乌有

  昨日15时43分,一则广州公安官方微博的通报称同德街女婴“失踪”事件子虚乌有。

  通报称,7月9日10时40分,广州白云警方接到彭某(男,30岁,广州人)报警,称其老婆与妹妹8日14时许到白云区同德围某药房买药,期间将女儿(6个月)放在婴儿车上并停放在药房门前,后发现婴儿车及女儿均不见了。

  接报后,白云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同时将失踪人员情况通报全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9日11时许,警方联系上女婴母亲马某(34岁,广西人),马某称女婴昨天至今一直由其和其母亲照顾,并不存在丢失的情况。

  经警方询问报警人彭某,彭某交代其与女婴母亲马某并非夫妻关系,女婴是非婚生育。近期,其与马某因孩子抚养费用等问题产生矛盾,马某不让彭某与女婴见面,而彭某则在8日通过朋友圈散发消息称女婴丢失,并在9日上午向警方虚构情节报警。

  目前,白云警方正对事件作进一步调查。警方提醒: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发布相关信息前,必须对信息真伪予以核实,对散布、传播虚假信息并扰乱社会秩序的,警方将依法查处。警方同时表示,对虚构事实谎报警情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友爱心被消费

  发布谣言谁担责

  朋友圈对女婴失踪关注度持续,不少网友在转发时还特别注明强调,“天翼官方证实”。到昨日中午,朋友圈出现进一步消息称孩子已经找到。

  到这里,似乎已经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然而,昨日14时,当记者再次点击“天翼广州”的寻人帖时,已经显示该帖被发布者删除。随后,不少网友纷纷出来作证:孩子一直在母亲身边,大家不要听信谣言。

  “真是晕死了,刚开始看到还很为他们着急,但是看到辟谣后,又伤了我的心,现在动不动就是虚假信息,等到我们的同情心都被验证谣言吞噬后,接下来就是狼来了的故事! ”不少网友得知真相后很伤心。

  很多网友会认为,自己的转发也算是一份贡献。然而,这些信息大多是未被证实过的。在自媒体时代,网站防范虚假信息手段能力不足、信息发布门槛低,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让很多假消息被广泛散播,加剧了假消息的盛行。

  律师:公号应尽量求证信息来源是否可靠

  记者注意到,彭某发布女儿失踪谣言起初转发量不高,但“天翼广州”微信公众号也发布消息后才让众多网友信以为真并纷纷转发,公号的运营者能否有能力鉴别信息的真伪?

  对此,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表示,根据刑法第291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天翼广州’没有故意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负责任。不过,发现信息虚假后应及时澄清并删除掉。”丁一元认为,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很难甄别信息真伪,但运营者应尽量求证信息来源是否可靠,对于一时难以核实且影响大的事件,不能轻易发布,否则,一旦出现不良后果,就需承担相应责任。

  专家:是否有警方受理回执是关键

  平安广州志愿服务总队总队长邓跃晖称,近年来网上类似的寻人或求助信息非常多,其中不少信息却是虚假的。

  在他看来,一条真实的寻人启事首先必须要说清楚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人物,其次是报警信息也就是警方的受理回执。以前晚在朋友圈发酵的这条寻人信息为例,其中只说是朋友的小孩,对于是否报警只字未提。“是否有报警回执这一点非常重要,可以证实当事人确实报过警,那么这条信息的可信度会高很多。”

  微信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用户如果在公众平台上遇到疑似谣言,可点击投诉入口的谣言选项。微信会将这些信息转交给权威机构进行辨别,一经核实,将会即刻进行处理。

  释法:网上散布、传播虚假信息最高可判刑

  有市民问,自己无能力且无义务去核实此类消息的真伪,出于好心而在朋友圈进行转发,这样的情况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也就是说,被转发500次的对象是特定的诽谤信息,而不是其他信息。

  但是,散布、传播虚假信息并扰乱社会秩序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实施,新增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