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八年出现第三者夫妻闹上法庭

  ●妻子愿原谅丈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八年夫妻,差点儿一拍两散。

  广州市增城区居民张某和钟某登记结婚八年,却闹上了法庭。丈夫张某称,婚后与妻子感情一般,双方性格不合,没有任何语言交流,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而且儿子也由妻子抚养,他每月愿意支付抚养费3000元。妻子钟某则说,她与张某并非毫无感情,两人结婚前就认识了,相识相处十多年,夫妻感情深厚。

  钟某称,她怀孕期间回娘家,未照顾好丈夫,小孩出生后因家庭经济压力,导致双方出现过矛盾。但钟某对丈夫感情仍在,不仅在家照看好小孩的起居,还体贴关心丈夫,夫家家人亦不同意他们离婚。

  原来,张某欲离婚是因为有了外遇。妻子钟某称,虽然丈夫的行为伤害了她,但她愿意原谅对方,希望丈夫能回家,让家庭保持完整。

  庭审中,张某也称钟某是个好妻子,承认在外有第三者,愿意尽自己能力给予被告补偿。

  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结果: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理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判决不准原告张某与被告钟某离婚。

  依据: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被告婚后感情较好。近年来,由于被告一心照顾家庭生活,双方又缺少沟通交流,夫妻感情日渐平淡,原告更在外与其他异性存在暧昧关系,致原告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诉请离婚。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的建立与存续以感情为基础,夫妻感情破裂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双方均应自我检讨,相互谅解与包容,及时妥善化解矛盾,以使家庭恢复原来的平静和温馨。考虑到双方的婚姻关系已存续八年,夫妻感情较为深厚,从被告的态度可见夫妻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原告存在婚外第三者,是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形,从法律、道德上应予以谴责。现因一方出现生活作风问题,夫妻关系出现裂痕,但不至于完全破裂,日后只要原告能以积极态度面对,被告能真诚用心沟通,在相处当中互敬互爱,双方和好如初仍可期待。(谢源源刘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