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政策 用假身份为亲生儿办出生证

  ●身份被锁定 孩子抚养问题解决才能离婚

  刚结婚不到两年,刘江(化名)就要与妻子梁艳(化名)离婚,可是,他在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提到婚生小孩的抚养问题。梁艳却指出,孩子出生证上父母姓名并不是刘江、梁艳,要求妥善处理好小孩的抚养问题才同意离婚。既然同为广州市从化区居民,为什么刘江和梁艳亲生孩子的出生证上父母姓名不是刘江和梁艳?为什么妻子要求处理小孩的抚养问题,而丈夫却坚决反对?近日,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复杂的离婚案件。

  2015年10月,28岁的刘江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期间,法官发现刘江和梁艳育有一子,却名为黄小亮(化名)。黄小亮出生证上的父母姓名分别是黄亮(化名)和李霞(化名)。当被问到刘江和黄亮的关系时,刘江承认,黄亮就是刘江。原来,刘江有两个身份证,姓名分别是刘江和黄亮,身份证号码和颁证的公安机关都不一致,但其实是同一个人。梁艳也承认,她同样办理了一个假身份证,姓名为李霞,照片却是梁艳本人。就这样,刘江和梁艳用假身份证办理了孩子的出生证,目的是为了应付计划生育检查。

  在法庭上,刘江声称,孩子黄小亮出生证上登记的父母不是刘江与梁艳,而这起离婚案的原被告双方分别是刘江和梁艳,因此此案与黄小亮无关,不应处理小孩抚养的问题。刘江说,由于涉及重户,他的身份证全部被锁定,无法为小孩上户,因此希望通过法院解除其与梁艳的婚姻关系后注销该身份信息,今后使用黄亮的身份信息,并为小孩上户口。

  梁艳则表示,刘江所说并不属实,由于小孩太小,为了给小孩一个完整的家庭,不同意与刘江离婚。如果一定要离婚的话,应当一并处理小孩的抚养问题。梁艳还表示,小孩一直由刘江照顾,但由于夫妻关系恶化,刘江不让梁艳探望小孩,现已有一年多未见到孩子。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小孩出生证上登记的母亲又不是自己,自己连小孩抚养权和探望权都有可能失去。而刘江将来注销了身份信息后,梁艳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更加无法保护。

  地点: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仍然年轻,结婚时间较短,虽因生活问题发生争吵而致夫妻感情不太融洽,但仍可通过加强沟通交流的方式缓和夫妻紧张关系,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且原被告与小孩黄小亮的身份关系仍未厘清,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法院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大家,身份关系不能自认。身份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等,夫妻关系是以结婚登记为认定依据,父母子女关系是以出生登记为认定依据。由于身份关系非常特殊,生活中与个人切身相关的许多事情和利益如落户、购房、上学、继承、抚养、监护等,都以身份关系为依据,故身份关系不能通过自认来推定存在与否,必须要有权威机关出具的文件方可证明。本案中,由于小孩出生证上的父母姓名不是刘江和梁艳,即使双方均承认小孩为其所生,也无法处理小孩的抚养权问题,除非双方通过亲子鉴定推翻出生证上登记的信息,否则只能以出生证为亲子关系认定的依据。(周聪 王硕 刘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