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受贿15万被判缓刑后未开除公职,仅从主任降职为副主任,缓刑考验期变本加厉贪污征地款,鲸吞征地款4000多万元。昨日上午,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梁伟强犯贪污罪和行贿罪,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缓。

  经查,2008年11月15日,白云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伟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缓刑考验期至2011年11月14日。2009年至2012年间,梁伟强利用其担任从化市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与时任鳌头镇经发办副主任的李某威、鳌头镇村民张某记、李某明(均另案处理)等人合谋,在鳌头镇经发办负责溪洛渡换流站项目、雨润食品公司项目等征地工作中,由同案人张某记、李某明等人出面向被征地农民买地,由梁伟强与李某威负责虚大面积或虚增地上附着物等方式虚大征地补偿款,收集或借用农户身份证接收全部征地款后,除将买地成本支付给农户,其他款项全部占为己有。

  广州中院一审认定,梁伟强在溪洛渡换流站等项目中通过虚大鳌头镇汾水村等村庄的征地款项,非法占有国家征地款共计4060万余元。2011年,梁伟强为感谢时任从化市鳌头镇人民政府镇长周日会、副镇长刘建中(均另案处理)默许其虚大征地款项非法占为己有,贿送给周日会人民币50万元,贿送给刘建中价值人民币103万元的土地股权。据此,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梁伟强死刑,缓期2年执行。宣判后,梁伟强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