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魏凯 六年前,海珠区昌岗中路一地块经房管部门批准进行拆迁并兴建安置房和商品房,当时有60多户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有一户因不同意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方案而拒绝搬迁僵持至今,导致整个地块无法进一步施工、当年率先签订协议的住户如今也回迁无望。

  唯一未签协议的住户位于海珠区昌岗中路崇礼大街1号楼,是一栋带院落的两层独栋小楼。南都记者日前在现场看到,该楼紧挨着目前正在施工的回迁楼工地,环境非常嘈杂,由于年代久远,楼面已经有些破旧,院落四周还围着铁皮。居住在这里的胡女士说,这栋楼是其父亲早年兴建,一家10多口人一直居住于此。对于不签协议原因,胡女士表示并非家人提出的补偿要求过分,而是开发商不肯配合。一直以来,他们的要求是等面积置换房屋,最好能在原址继续置换一栋楼房,但是这个要求始终得不到满足。据海珠区法院一份关于该案的判决书显示,胡女士在2013年和开发商进行拆迁安置协商时,明确表态不接受开发商仅补偿200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而不对约82平方米的庭院花园进行实物补偿的做法。

  该项目的开发商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则表示,胡女士82平方米的庭院本无产权证,因此他们给胡女士一家提供的补偿方案完全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及标准,先后提出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两种方案供其选择,但最后都遭到拒绝。特别是胡女士一家其后提出的“按市中心地段同等面积等楼层等余地面积置换一套住宅、另补偿一间回迁的商铺和住宅”要求太高,双方协商十余次均无结果。公司无奈向市房管局就补偿标准申请行政裁决。法院终审判决确认市房管局的行政裁决,但因胡女士一家不配合,法院判决仍无法落实。

  而已签约的60多户拆迁户迟迟无法回迁。目前市住建公司已向海珠区法院申请重新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希望通过重新评估,能促使双方尽快就补偿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