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卫 通讯员李世寅 司薇 认为丈夫与一名女子存在不正当关系,妻子竟然遂持菜刀砍伤该名女子,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女,1966年出生于湖南省。2016年6月1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某认为被害人蒲某与其丈夫李某存在不正当关 系,遂持菜刀窜至被害人蒲某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一出租屋内砍伤蒲的右眼角、手臂、腿及手脚等处,后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当场缴获菜刀一把。
经鉴定,被害人蒲某外伤致体表创口累计达133.5cm,创口创缘整齐,符合锐器砍切作用所致,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事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蒲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0元,获得谅解。
据了解,被告人无业,其得知丈夫经常与一女子通电话,认为该女子与其丈夫存在不正当的情侣关系,非常气愤,遂尾随丈夫到一出租屋进行行凶,砍人后企图逃走,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 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 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