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叶芳晖)佛山一女子因患有严重抑郁症,喝下老鼠药后被送往医院洗胃救治,不料该女子在住院期间坠楼身亡。随后,家属认为医院未履行安全保障职责,遂将医院告上法院。昨日,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该案已一审宣判,医院对该名女子的死亡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女子家属目前已提起上诉。

  老朱的妻子患有严重抑郁症,一直在吃药治疗,2016年初眼见病情好转,便停药了两个月。没想到2月29日,老朱发现妻子倒卧在地,四肢抽搐不止,便赶紧将妻子送往南海区某综合医院就诊。医生经诊断后得知老朱妻子喝下了老鼠药,便立即安排住院洗胃等,病情得以控制。住院后,老朱与哥哥轮流陪床看护。但3月2日凌晨,老朱的妻子趁老朱回家取衣服、哥哥在病床边打盹的时候,自行走出病房,后坠落在医院二楼平台处,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老朱妻子的死亡排除他杀的可能,属于意外死亡,但具体原因无法判断。但老朱及其家人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缺失导致了妻子的死亡,遂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承担妻子死亡的30%赔偿责任,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友入院知情告知书》和《防跌倒、坠床告知书》,已明确告知并要求家属应提供24小时能胜任陪护工作的专人陪护,短暂离开也应请旁人帮忙看护或者通知护士。实际上死者的家属也按医院要求安排了专人陪护,仅是死者趁陪护人睡觉之机跳楼自杀,医院并无过错。相反,该不幸事件是否家属护理不当及死者自己选择自杀所引起。

  此外,该医院作为普通医院,并非专项治疗精神病的医院。根据死者的病情诊断,其所患疾病是因口服老鼠药而导致的病情,并非精神病,医院方所采取的护理措施其目的也是对病人的生命体征进行合理的治疗,而不能以此视为医院方应当派专人不间断地看护患者,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事故后医院也积极抢救。

  综上,法院认为医院已尽管理或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于老朱妻子死亡不具有过错,于是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据悉,老朱及其家人已提出上诉,该案将于佛山中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