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戴晓晓)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提起公诉的李振光(正处级)受贿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李振光在担任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相关科技资助项目予以关照、支持,非法收受相关科技资助项目单位人员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66万元。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振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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