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通讯员 穗建) 今日起,《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办法》由市住建委起草,侧重保障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等基础性人才。其中,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的,准入条件包括本市户籍、年龄18~3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等5项,对收入不作限制。

  房源分配:

  市本级公租房划出比例供应

  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问题由政府、社会、单位、个人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市、区两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多渠道建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以实物保障形式逐步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据介绍,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市本级可分配的公租房中划出一定比例,面向全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各区、用人单位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向本区、本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

  租金租期:

  租金不予减免,租期限定5年

  市住建委相关人士介绍,该办法主要是为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过渡性、阶段性住房需求,因此限定了租期。《办法》规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限定为5年,个人租赁的合同期满必须退出。考虑到单位整体租赁的特殊性,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租金方面,无论个人或家庭承租,还是单位整体承租,均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予租金减免。如果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广州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条件,可按照《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照家庭收入情况,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准入条件

  1.以个人(或家庭,下同)名义申请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

  准入条件包括本市户籍、年龄(18~35周岁)、学历和职业技术资格(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住房(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险年限(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等5项,对收入不作限制。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也可以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

  2.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在本市无房的青年职工

  整体租赁的单位既包括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也包括支撑城市运作必不可少的基本公共服务行业部门。这类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的职工可放宽年龄限制。

  分配方式

  ●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

  实行摇珠分配

  ●单位名义申请

  由市住房保障办制订分配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整体租赁。住房保障部门与单位签订整体租赁合同,单位整体租赁后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分租。

  如何提建议

  《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月4日至1月18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众可登录网站http://www.gzcc.gov.cn/查阅《办法》全文,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住房保障办11楼综合处

  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gzszbbgz@163.com 传真:8319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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