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记者章程 通讯员李密)贩卖假冒的毒品是否构成犯罪?广州一名男子为牟利,帮助他人贩卖“毒品”时被警察抓获,但经鉴定,被缴获的K粉均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获悉,涉案男子肖某因构成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检方指控,肖某为牟取人民币500元的好处费,答应帮同案人何某(另案处理)送毒品K粉给买家并代为收取毒资。2016年8月27日晚上9时许,肖某通过电话与购毒人联系,携带何某给予其的三包“K粉”,至增城区新塘镇永宁街某村村口前,在购毒人李某的小车上将三包“K粉”交给李某,并收取人民币5000元毒资后被警察当场抓获。警方在李某处查获刚交易获得的三包白色晶体(经鉴定,净重共145.97克,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在被告人肖某身上查获1包白色晶体(净重15.28克,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

  贩卖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的“K粉”是否有罪?经法院审理认为,肖某长期吸食K粉,对毒品K粉具有一定的认识,其主观上是认为其持有的白色晶体是毒品K粉,其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且肖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为此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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