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楼坠苹果重伤女婴 抛物者为11岁女孩

  3月9日下午,广东东莞市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三个月大的女婴童童(化名)被坠落的苹果砸伤。深圳市儿童医院初步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创伤性休克等。

  3月20日,童童的姥爷龙先生告诉重案组37号,目前童童仍处于昏迷状态,未脱离生命危险。“警方经DNA比对,确定扔苹果的人是小区24楼的一名女孩。”

  女孩的父亲朱先生称,11岁的女儿向家里的宠物狗投食时,误将苹果从阳台扔了下去,导致此事发生。“童童的医疗费用及赔偿,绝不会逃避”。

  下楼晒太阳被砸昏迷

  童童的姥爷龙先生说,他们家住在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3月9日下午,童童的姥姥带她去楼下晒太阳。一小时后,童童有了困意,开始打哈欠,姥姥便抱着她回家。

  16时55分许,童童姥姥走到单元楼门口时,一个苹果从楼上坠落,一下子砸到孩子的头部右侧。

  龙先生称,被砸到后童童脸色煞白,翻着白眼,“哭也没哭一声,直接昏迷了。”

  随后,童童的家属在附近邻居帮助下,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10分钟后,孩子被送往塘厦人民医院抢救。据龙先生介绍,由于病情危重,随后童童被转往深圳市儿童医院。

▲女婴被高空苹果砸到致脑挫伤。受访者供图▲女婴被高空苹果砸到致脑挫伤。受访者供图

  女婴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

  深圳市儿童医院开具的病情介绍显示,童童被高空坠落重物,砸到右顶部,伤后意识不清,神智模糊,急诊至当地医院就诊。因昏迷2个多小时,考虑病情危重,当日19时15分,童童转至该院。

  入院后,童童进行颅内血肿清除、右顶骨粉碎凹陷性骨折骨碎片清除等手术,术后进行止血、输血、脑保护等对症治疗。3月10日,再次进行右侧额颞顶脑内血肿清除手术,术后继续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病情介绍显示,截至3月14日,童童仍处于昏迷状态,病情仍危重。其面部浮肿明显,血压不稳定,凝血功能差,需要反复输注血浆。经院方初步诊断,童童为重型颅脑损伤、极重度贫血、创伤性休克等。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受访者供图▲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受访者供图

  主治医生称后遗症可能性很大

  3月20日,主治医生张医生表示,童童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其生命体征比最初入院时相对稳定,但仍没有撤离呼吸机,“有点反应了,但不是很好,自主活动很少,刺激她才可能会动一动。”

  张医生介绍,童童的创伤十分严重。其受伤的部位,右侧顶部、颞侧顶部出现粉碎性骨折,另外颅内出现血肿,脑组织严重挫伤。童童脑内、颅内有大面积出血,比较难处理,后续很大可能出现后遗症。

  此外,目前童童医疗费已花费13万元余元,后续如果能撤离呼吸机,费用大致在1天1000元左右,“后期还需要去普通病房,进行巩固、康复治疗。”

  肇事者家属:投喂宠物狗时误扔

  据媒体报道,事发后,当地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对事发点进行走访调查。

  龙先生介绍,小区内住户较少,警方提取苹果上的物证,并逐户提取住户的唾液、血液等信息,进行侦查。“上周五(3月16日),警方锁定嫌疑人,是24楼的一名女孩。”

  3月19日,童童家属和女孩的父亲、叔叔,在派出所见面。“他们也承认,苹果确实是孩子扔的。”龙先生称,童童当时的治疗费用已花费近14万,他要求对方先垫付出医疗费,“但他们说拿不出那么多钱,只送来3万。”

  扔苹果女孩的父亲刘平(化名)回忆,事发当天,11岁的女儿独自在家。“家里有只宠物狗,苹果被咬了一口,她就丢给狗吃,不小心把苹果从阳台扔了下去。”

  刘平称,事发后,他们并不是不敢承认,是因为女儿一直没有说出实情。物业进行登记、派出所提取DNA时,他都问过女儿,“但她毕竟才11岁,没敢承认。”DAN检验结果出来后,派出所及家长和女儿慢慢沟通后,她才说出来,“知道结果的当晚,我就跟(童童)家属打了电话。”

  据刘平介绍,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他目前只凑到3万元,已支付给医院,“后续的费用、赔偿,我不会逃避。”

▲受伤前的童童照片。受访者供图▲受伤前的童童照片。受访者供图

  律师说法

  高空抛物案很难确定肇事者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高空抛物,只要造成他人损害,抛物者便需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层面,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由于本案中抛物者为小女孩,可能没有赔偿能力,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韩骁称,很多情况下,抛物者无法确定,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如果不能证明某人有罪,其在法律上便是无罪的,因此在刑法体系中整幢楼的住户都是无罪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案例

  坠物致人伤亡 全楼被判担责

  2016年10月4日,安徽芜湖66岁的卜英贵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后死亡。由于一直找不到肇事者,家属将整栋楼除一层外,全部32层共96户业主及物业方,共176人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全部176名被告中,有15户提供不在场证明被采纳,判决不予承担责任,剩余81户共133名被告和物业方,共需赔偿约50余万元。

  2006年5月31日,4年级学生小宇途经深圳南山区好来居大厦旁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砸到头部后死亡。由于没找到凶手,其父母将大厦2楼以上73户业主、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提出76万多元的民事赔偿。

  法院一审宣判,由好来居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 22.9万余元,其他业主不承担责任。

  小宇父母不服一审判决,深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由好来居大厦北侧73户业主(其中一户业主有两套房)每户补偿4000元,总计29.6万元。好来居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新京报记者赵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