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唐格桢通讯员宋晓贲报道:二手房交易时,故意报低房屋交易价格缴税,这样真占便宜吗?昨日,记者从顺德法院得知一宗中介故意隐瞒房屋实际成交价格降低房屋税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该院表示,以明显低价申报税费,实际上损害了买方的长远利益。

  去年8月,陈先生看中了一套顺德区二手房。签完合同第二天,他发现中介公司向地税部门申报价格时,故意向地税部门大幅度报低了实际成交价格。“签合同前他多次和中介方微信沟通,对方回答说房屋税费是16340元。”陈先生说。

  在他要求中介将税费列明后,中介才承认,16000多元的房屋税费“是拿19万元的申报价来做的”。陈先生明确拒绝了中介的不法行为,要求如实申报房屋价款。但中介回应,交易流程就是这样,报低房屋价格缴税不属于偷税漏税。由于意见不一致,陈先生与卖方的交易也因此作罢。

  没想到,中介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先生支付19000多元的佣金费用。今年3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违反了如实报告义务,且陈先生与卖方的房屋交易行为并未完成,中介公司无权要求陈先生支付报酬。

  针对案例中引发的税额问题,顺德法院昨日作出解释:大幅报低房屋交易价格以达到降低税款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降低了房屋发票金额,也就拉高了下次交易的房屋差价。等到新业主再将房屋转卖时,需要支付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高额税费。以明显低价申报税费,看似节省了不少,实际上却损害了新业主的长远利益,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