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开车上路时,难免会发生一些摩擦。在路上好好开车,还是怕被其他车亲吻。  一不小心发生事故,车被交管部门拖走。面对处理事故期间产生的停车费,车主们也是很无奈。本月起,交管部门承担扣押的停车费。

  车主可以剩下这一大笔钱了。

  5月1日起,公安部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有宝宝可能会想,交管部门承担停车费,那就过几天有空再去取车,反正不急。

  小编提醒,《规定》明确,扣留的事故车辆在五日内必须找当事人来领取,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但如果通知领车后没有及时领取的,停车费就要由车主来承担了。

  如果过了30天还不来领,那么有关部门会对这辆车进行依法处理。

  关于收费的《规定》内容   2018/5/1起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这个新规对于广大车主朋友来说无疑是个福利,但是别忘了,安全驾驶、避免发生交通意外才是最好的省钱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