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九点半,在国道324潮阳西山森林公园路段上,一辆车牌为“粤D•WC**5”的白色小轿车在等红绿灯的时候,乘坐人黄某泽却将副驾驶的门打开,并将车内日常积累的废纸丢弃到车外的道路上。该行为在网上迅速传播,并引起网友密切关注,纷纷谴责这种陋习。汕头潮阳交警大队对此立即开展调查,锁定违法车辆后,经查实,在对违法人员黄某泽进行严肃教育的基础上,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据黄某泽交代,当时乘坐人黄某泽的家属驾驶车牌为“粤D•WC**5”的白色小轿车,途经潮阳西山森林公园路段时,由于平时积累在车内的废面巾纸较多,便趁等红灯的空当将这些废纸丢弃到了车外。对此,黄某泽表示,由于缺乏交通安全和环境卫生意识,对随意打开车窗抛弃垃圾的行为非常后悔,当前政府在开展创文,不应该这样做,对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此次接受来自社会的批评和交警部门的教育,往后将悉心吸取教训,确保不再犯此类错误。

  大家知道,从车窗向外抛扔东西危险重重。一是影响行车安全,抛出的垃圾可能砸中后面车辆的挡风玻璃,造成交通事故;二是危及环卫工人的生命,大部分的车窗抛物,都会落在快车道上,这给环卫工人清理垃圾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三是影响道路排水,道路上的“车窗垃圾”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很容易被卷入路边下水道的入口,造成堵塞,雨天道路就会形成积水。因此,车窗抛物不仅影响环境卫生、给环卫工人带来麻烦,还给道路上行驶的其它特别是后方车辆造成了安全隐患,属于违法行为!

  阅读延伸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在行驶机动车的时候,车窗抛物因为“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可能会被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