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记者昨日从广东海警总队获悉,广东海警一支队破获的全国首宗涉刑海上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近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案3名被告人崔某、李某、甘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3个月、3年,并处罚金。据介绍,该案告破标志着中国海警首次实现了对海上倾倒垃圾行为的刑事打击。

  2016年8月25日晚,广东海警接线报称有一艘可疑货船在珠海市高栏海域倾倒大量生活垃圾,海警巡逻艇迅速出动,当场查获一艘悬挂船牌号为“桂藤县货1088”改装货船正在利用自带钩机往海中倾倒垃圾。

  经调查发现,该案主要涉案嫌疑人有3名,犯罪嫌疑人崔某雇佣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桂藤县货1088”改装货船于2016年8月23日晚到东莞市某码头装载生活垃圾659.3吨,并于次日开往珠海高栏海域。犯罪嫌疑人李某指使犯罪嫌疑人甘某操作设备往海里倾倒垃圾。据交代,该船至被查获时已倾倒垃圾约563.99吨。2017年1月,海警侦查员还发现了一个位于东莞市的转运焚烧垃圾码头。据鉴定评估报告显示,该案固体废物含有汞、铅、镉、砷等有毒物质,其渗滤液水质化学需氧量超标411.5倍、硫化物超标37.3倍、氨氮超标39倍,已倾倒至海域的垃圾和船上残留垃圾及渗滤液产生的环境损失修复费用共计1649902.52元,属于“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认定结果为“后果特别严重”,符合刑事处罚标准。

  今年5月18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该案被告人崔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3年3个月,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甘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万元。

  广报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姜宗平、彭超、李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