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17时许,在汕头市区建筑工地四处打工的陈某民趁着节假日难得的闲暇时光,在黄河路陈厝合路段的草坪上边乘凉边喝酒。

  到了21时10分许,已经喝了5罐啤酒的陈某民接到了朋友的电话,邀请其到龙眼路聚会。于是,陈某民便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DT**6”的二轮摩托车从黄河路出发,准备前往龙眼路。21时26分许,当他驾车沿金砂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金砂龙眼路口时,与正在此处设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交警金平大队的民警相遇了。

  民警将车辆拦停后,便用快速排查酒精测试仪测出陈某民身上有酒气。但当民警准备用吹气仪做进一步检测时,陈某民竟选择不予配合。

  随后,民警将陈某民带到汕大附一医院抽取血样待检验并移交交警金平大队六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陈某民于2018年07月06日因无证驾驶、危险驾驶被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湖大队查获,当时先是以无证驾驶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行拘期满后被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

  交警部门严查交通违法行为是不分日夜跟假期,不论主干道跟小路的!

  陈某民实在是太不把日夜查缉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蜀黍放在眼里了!既然一次锒铛入狱不能让他长记性那只能再来一次。

  经汕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民血样进行检验,鉴定结果为陈某民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由于陈某民同时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拟待行拘期满转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