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晚,交警龙湖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嵩山-紫虹中街路口设卡查缉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21时05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无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轨迹可疑,便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对方非但没有停车,反而掉头加速冲卡,将第三道卡口的一名民警撞飞,致使该民警眼部、面部和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受伤图片已模糊处理,但仍有冲击力)

  撞伤民警后,这名驾驶员还试图驾驶车辆逃离现场,附近民警和辅警迅速上前将摩托车驾驶员控制住,并第一时间将受伤民警送往医院治疗。

  经查,被控制的冲卡中年男子是现年44岁的河南信阳人肖某,此人只取得小汽车驾驶证,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据肖某交代,当时他骑摩托车准备回家,行驶至该路口时发现有交警设卡检查,他一想到自己准驾不符,驾驶的摩托车也是违法的,便慌不择路,直接高速冲卡,酿成大错。“

  我意识到我这样做是十分错误的,驾驶机动车一定要有驾驶证,车也要有牌照。

  ——肖某

  肖某准驾不符驾驶无牌证摩托车,在路经交警设卡查车路段时,不但没有减速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强行加速冲卡,最终撞伤民警,致使民警受伤,肖某的行为无疑已经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目前,肖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广大市民应自觉遵章守法,面对交警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切忌心存侥幸,强行冲卡,扰乱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