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鹦鹉案”当事人申请再审 法院已受理)

  新京报快讯 9日,深圳“鹦鹉案”当事人王鹏在家人陪同下,前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目前,深圳市中院已受理。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5月17日,深圳男子王鹏因出售自养鹦鹉,被宝安警方带走调查。警方事后查明,王鹏所出售的鹦鹉中,有两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属于受保护物种。2016年5月18日14时,宝安警方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将王鹏刑事拘留。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

  2017年11月6日,案件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王鹏的辩护律师徐昕作无罪辩护。庭审中,自养繁殖珍稀品种鹦鹉,是否算“濒危野生动物”成为焦点。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决定,撤销一审原判,改判王鹏有期徒刑两年。

  2017年10月30日,深圳“鹦鹉案”中王鹏的二审代理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建议书》。7月6日,斯伟江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复函,函件中称,“拟明确规定对于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的要体现从宽的立场,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相关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7月9日,王鹏及家人前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申诉状,申请再审。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受理通知书显示,因不服深圳市中院对于王鹏“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王鹏提出再审申请,目前法院已受理,并立案审查。

  王鹏的妻子任盼盼认为,王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希望通过申诉,能够加速最高法对于不合理涉动物案件司法解释的修订和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