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惠州的卓先生向新浪广东快投诉(ts.gd.sina.cn)反馈称,他人生第一次买房就遭遇购房“陷阱”,销售称买房必须购买1万元的“装修礼包”,结果发现礼包竟是认购书里的简装修内容,事后卓先生多次要求退款遭拒。

  对此,开发商新力地产回应称,1万元装修礼包不存在,可能是分销平台深圳房掌柜销售收取的居间服务费。而深圳房掌柜起初坚称1万元就是装修礼包,后又改口承认是居间服务费,并表示是销售对业务不熟悉。律师认为,深圳房掌柜涉嫌欺诈或需三倍赔偿。

  买房被强制购买1万元装修礼包 销售:每位业主都必须买

  2017年12月17日,卓先生一家去惠州仲恺区看房,“本来就随便看看,后来一个销售推荐我去看旁边的帝泊湾,还介绍了一个姓吴的销售给我。”卓先生说,到达帝泊湾售楼中心后,他在两名销售的陪同下看了3房2厅1卫总面积为92平方米的样板房,“太太比较满意,也是刚需,当晚就交了定金。”卓先生说,“当时销售强制要求购买1万元的装修礼包,承诺墙面刮白、送马桶、有吸顶灯等,并称每位业主都要购买,不然无法办理后面的手续。”由于当时卓先生身上没那么多钱,两天后,他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付了这一万元。

  12月23日,卓先生交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按揭手续,但1月初才收到那1万元的装修礼包收据,他发现上面盖的章是深圳房掌柜的财务公章,不是新力地产的章,再仔细看之前签订的认购书,销售说的“1万元装修礼包”与认购书的简装修的五条内容一模一样,便多次与销售沟通要求退还1万元,但迟迟没有结果。

(认购书上的简装修内容截图,图由卓先生提供)(认购书上的简装修内容截图,图由卓先生提供)

  1月27日,卓先生再次来到帝泊湾售楼中心,与销售小吴面对面沟通,“他还叫来了一个经理给我解释,但他们一口咬定简装修就是1万元装修礼包。”卓先生认为,如果认购书有送简装修,再付这一万元装修礼包费肯定不合理。为维护自身权益,3月22日,卓先生在新浪广东快投诉平台发起了投诉。

  新力地产:不存在1万元装修礼包 可能是深圳房掌柜收的居间服务费

  1万元的装修礼包是否存在呢?3月26日,新浪广东快投诉联系了该房地产开发商新力地产。新力地产帝泊湾销售部李经理回应称,所谓的1万元“装修礼包”并不存在,买卖合同标注的简装修内容是随交楼标准一起赠送的,不存在收取额外的装修费用。

  对卓先生反映的情况,新力地产也进行了相关调查,负责的两个销售属于分销平台深圳房掌柜的销售。李经理透露,经分销平台深圳房掌柜的业务员来买房,客户与深圳房掌柜之间会签订一个居间服务协议,费用大概是1万元,客户可以享受居间服务协议上的一些服务。如果客户购房成功,深圳房掌柜的居间服务费是不予退还的,如果没有购房,则会退还。李经理猜测,卓先生交的1万元可能是深圳房掌柜收取的居间服务费,有问题应该找深圳房掌柜沟通。

  李经理称,如果核实分销平台深圳房掌柜销售人员存在欺诈的情况,公司会对深圳房掌柜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把钱退还给客户。

  深圳房掌柜先称1万元就是装修礼包 后又改口承认是居间服务费

  为了核实情况,3月27日,新浪广东快投诉尝试联系为卓先生提供购房服务的两位销售,其中仅销售小黄的电话能接通,销售小黄说:“1万块钱就是装修礼包,是认购书上说的简装修内容,每个客户都必须交,有一份单独的协议,当时卓先生不能过来,是我帮他代签的,有拍照发给他。”

  卓先生表示,他付款后确实有收到收据单及协议的照片,但没有仔细看。从卓先生提供的照片来看,协议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均与“服务”有关,没有任何与装修相关的字眼,收据单上写着“居间服务费”五个字。不过,卓先生说,他只收到纸质版的收据,照片中协议的纸质版没有收到。

(深圳房掌柜销售微信发给卓先生的收据照片)(深圳房掌柜销售微信发给卓先生的收据照片)
(卓先生收到邮寄的1万元“装修礼包”收据单)(卓先生收到邮寄的1万元“装修礼包”收据单)

  3月27日,新浪广东快投诉向深圳房掌柜求证,客服向对接销售核实情况后反馈称,1万元就是装修礼包,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对卓先生的退费诉求,客服一开始说提交上去后,要等一个月才能退,但后来称稍后回复,立马挂断了电话。

  为何1万元装修礼包收据会写“居间服务费”?对此,深圳房掌柜客服拒绝回答。3月28日下午,新浪广东快投诉接到深圳房掌柜官方客服电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承认1万元是居间服务费,不是装修礼包费,并表示是销售业务不熟悉,公司内部正在处理中。

  律师:深圳房掌柜涉嫌欺诈或需三倍赔偿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认购书中简装修约定的五项内容,包含在购房款之内,无须另外付款,深圳房掌柜将内容包装为1万元装修礼包,而实际上收取的又是居间服务费,这种行为涉嫌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针对销售的代签协议的行为,刘律师认为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约定,销售代表的是乙方深圳房掌柜一方,这种情况下为客户代签是不妥的。

  刘律师提醒,消费者买房首先要认清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否有资质,一方面要确认自身是否有购房资格,是否被限购,另一方面要确认合同的相对方是否有资质,如果是通过中介购买,要确认中介是否有代理权限;其次要注意合同的内容,特别要注意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违约责任、首付款日期、验收标准等信息都非常关键,应特别留心。(新浪广东 GDT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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