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的陈先生向新浪广东快投诉反映,他在海珠区一家松下专卖店购买的等离子电视机屏幕出现质量问题,因为“发票异常”被松下公司拒绝保修,厂家建议找销售门店解决,销售门店却早已倒闭。

  经新浪广东快投诉介入调解,5月24日,松下回应称,现已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为其更换一台新机。有律师表示,经销商开具“问题发票”导致不能享受保修服务,这不该由消费者“买单”。

  松下电视机质保期内屏幕出现5条竖线 厂家因发票异常拒绝保修

  2014年6月8日,陈先生在广州海珠区的松下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型号为TH-P55GT32C的等离子电视机,价值9800元,使用不到3年,电视屏幕出现5条黑色的竖线,其中有一条正好在中间。

  2017年5月18日,按照松下官方客服的指引,陈先生来到松下认定维修服务点——广东家维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却被告知“发票有问题,不能保修,需要找卖家解决”。然而,陈先生再次找到该专卖店时,发现专卖店已倒闭,无法找到卖家解决发票问题。

(被松下公司认定有问题的发票,图由消费者陈先生提供)(被松下公司认定有问题的发票,图由消费者陈先生提供)

  无奈之下,陈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消委会介入后,松下的工作人员就此事与陈先生沟通,称该款电视机的屏幕已经停产,只能换机,并向他推荐了一款价值近6000元的液晶电视机,答应给予2000元的优惠。“那款电视机网上才卖3800元,这样根本没有优惠。”陈先生不接受松下的解决方案,双方未达成一致。

  松下:发票不合规 仅能按生产日期来计算保修时间

  5月23日,新浪广东快投诉向松下客服了解到,松下的产品通常是整机保1年,主要零配件保3年,如用户能提供购机发票,并经核实有效,保修期自购买之日起计算;如用户不能提供购机发票,保修期按照“N+3”政策来执行,即根据产品的生产日期在整机保1年,主要零配件保3年的基础上增加3个月的保修时间。

(陈先生购买的松下等离子电视机产品信息,生产日期显示为2011年11月20日)(陈先生购买的松下等离子电视机产品信息,生产日期显示为2011年11月20日)

  松下客服表示,客户陈先生提供的发票确实存在问题,经查询“发票尚未发送给纳税人使用”,所以不能按照发票上的时间来保修;如果按照“N+3”政策来计算,也过了保修期(该电视机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1月2日),因此无法提供保修服务,需要自费。

  税务局:可能是商家没有报税 不能证明是假发票

  新浪广东快投诉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对该发票进行了查验,输入相关信息后显示结果为:该号码发票开票信息税务机关未采集。

(新浪广东快投诉在广东电子税务局对该发票进行查验,结果显示税务机关未采集)(新浪广东快投诉在广东电子税务局对该发票进行查验,结果显示税务机关未采集)

  对此,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发票查询出现“发票未发送给纳税人使用”或“信息未采集”等结果并不能说明发票是假的,只表示发票当前存在的一种状态,出现这种状态的原因,可能是商家没有报税(将发票的相关信息及数据上传到税务局)。消费者如果想辨别发票的真伪,建议去税务局进行核实。

  因经销商导致的发票问题,是否应由消费者“买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但消费者并不具备识别问题发票的能力,也没有这个义务。如果厂家因发票问题拒绝保修,责任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表示,经销商与厂家之间应该存在相关的约定,若经销商因经营不善“跑路”,厂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月24日下午,松下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发票是由经销商提供给客户的,当时客户未识别出问题发票,鉴于经销商现在已经找不到了,但客户确实购买了松下的产品,所以松下公司为客户特殊处理,目前已与客户达成一致,答应为其免费更换一台新的液晶电视机。(新浪广东 GDT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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