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月8日消息,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黄某强多次盗窃共享单车,数额巨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退赔金20万元,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6月初,有市民在广东清远某回收场发现大量共享单车零部件,摩拜单车运营人员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警方调取共享单车后台数据,确定该批共享单车是由广州非法运输到清远。广州市白云区石门派出所发现案件线索后,派出侦查人员进行排查,通过技术手段锁定犯罪嫌疑人及相关证据,并将被告人黄某强抓获归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强多次偷盗倒卖共享单车。经鉴定,盗窃共享单车逾千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追缴其违法获利所得,要求其向摩拜单车退赔20万元,并处罚金5000元。
警方提示,共享单车是服务提供商的财物,涂装、拆除单车零件或者恶意破坏单车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对他人财物的侵占或者损毀,轻者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重者会涉嫌刑事犯罪。
(本文原题为《广东一男子盗窃逾千辆共享单车获刑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