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落户广州新政开始征集意见了。由广州市发改委牵头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10号文”)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形成“1+1+3”的政策体系。昨日起至12日,5份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5份文件分别是《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重新梳理了10号文规定的8个入户渠道,分成引进人才类、积分制入户类和政策性入户类,并针对三类人群分别制定管理办法。
记者发现,新政进一步突出引进人才入户在迁入户政策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放宽入户年龄限制,并为创新创业人才、产业急需人才等拓宽入户渠道;通过取消计生前置、推进落实公共集体户等方式进行政策修订和设计。同时,在引进人才入户政策中增设个人申办渠道,方便群众办理;将积分制入户与积分制服务管理相结合,对接统一的“大积分”体系,避免重复申报。
八大变化一览
1.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迁入广州市的前置条件;
2.进一步细化省直部门办理入户审核的职能分工;
3.引进人才入户年龄限制较10号文放宽5岁,开放个人直接申报;
4.将积分制入户与市来穗局正研究制定的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对接,统一使用“大积分”指标体系;
5.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
6.将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
7.进一步明确各类别人员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和公共集体户的入户地址“兜底”功能;
8.附上入户流程图,便于群众根据流程指引申办入户。
哪些人才可迁入广州?
在本市就业(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项所述人员年龄要求按不同类别而定;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从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项所述人员所从事的工种应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工种(职业)目录,且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至两年【有关时间要求根据工种紧缺程度,在引进人才工种(职业)目录中予以明确】。
6.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广报记者耿旭静、邓宇晨)
[ 编辑: 郭夏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