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到,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在办好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各地政府合作举办公办性质的中小学校。

  每个街道至少一所公办园

  《意见》指出,在合理布局前提下,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鼓励老城区采取高中学校外迁、初中学校利用高中学校校舍、小学学校利用初中学校校舍梯次补位的办法,扩大城区学校办学空间。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生源有保障的乡镇或较大的村规划设置寄宿制学校。

  同时,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必须举办为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新增用地指标优先给学校

  《意见》中指出,通过置换和拆并整合等方式,结合城区“三旧”改造和区域用地功能调整,确保老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用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

  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新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的指标优先用于学校建设用地。同时,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中小学教育设施,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或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学校增容预留用地,并实行教育用地储备制度,将规划预留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限期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进行储备管理。

  鼓励高校举办公办中小学

  《意见》还提出,鼓励多元化办学。各地政府可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问题;支持各地政府以出租闲置土地、校舍等方式参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各地政府合作举办公办性质的中小学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幼儿园、中小学校。